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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业主与物业间应培育“契约精神”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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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率不足九成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11-21 10:09:14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7513

摘要:记者日前走访省城多家物业公司发现,大多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率不足九成。不过在物业公司看来,在仅有2.5%左右的行业利润率面前,即便有一成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拒交费用,也会驱使物业公司陷入“亚健康”状态,反过来又降低了物业服务品质。恶性循环下,怎样才能构建起良性的业主与物业关系?

评论:业主与物业间 应培育“契约精神”

“契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由此而来。

商品经济下,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社会服务的买卖双方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关系。业主付费享受服务,物业公司按合约提供服务。彼此履行好各自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契约精神的根本要义。

如若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尽到应该履行的职责,那么这样的物业公司就违背了与业主契约;同样,业主在契约之外,寻找拒绝交费的借口,比如因为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比如看其他人不交费自己也不交费,这些都是违背了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并非高尚的道德情操,而是当代社会内涵,它也是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动力。违背契约精神,业主和物业得到都是短暂的眼前利益,物业可以获得短期收益,却因失去品牌,而最终丧失了今后的发展;业主暂时可以免去一笔花销,但长期以往,小区或因此失去物业公司服务,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培育契约精神对现代小区和谐发展尤为重要。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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