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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居住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理由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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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率不足九成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11-21 10:09:14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7516

摘要:记者日前走访省城多家物业公司发现,大多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率不足九成。不过在物业公司看来,在仅有2.5%左右的行业利润率面前,即便有一成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拒交费用,也会驱使物业公司陷入“亚健康”状态,反过来又降低了物业服务品质。恶性循环下,怎样才能构建起良性的业主与物业关系?

案例1:未居住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理由

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业主李明(化名)自2016年7月1日至今,累计欠物业费4610元,物业多次催要,李明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明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共5015元。

李明称,他没交物业费,因为他从2015年八九月开始就不住这里了;另外,他在案涉房屋居住时,家里的油烟管道有回烟情况,他家楼上住户空调漏水,家里晒被子和衣服都会被打湿,物业公司也没有解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李明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物业公司应树立服务理念、聆听小区业主关于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李明作为业主,也应从相互体谅的角度出发,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自然影响服务质量,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法院经计算物业费为4149元,至于违约金,法院发现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确有部分不完善之处,因此,法院对该部分主张不予支持。李明辩称不在案涉房屋居住,不能以此拒绝交纳物业费。

据此,法院判决李明支付物业费4149元。

责编:杨奉娇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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