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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公告:主动降物业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12-04 15:57:28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407

摘要:将物业费由原来的2.6元/月/平方米调整至2.04元/月/平方米。

近日,一则《关于上坤云栖麓项目物业费调整公告》吸引了不少合肥市民的关注,这则公告中,物业公司表示明确“取消特色增值业务费”,将物业费由原来的2.6元/月/平方米调整至2.04元/月/平方米。这是合肥市已交付小区中,首家主动取消物业增值服务费的物业公司。

小区物业主动取消

物业增值服务费

位于运河新城的上坤云栖麓小区物业发布的公告中提到,小区2023年10月1日起已正式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这次调整物业费是为了“积极配合响应合肥政府部门工作管理,方便广大业主服务工作”。为此取消特色增值业务费,将物业费由原来的2.6元/月/平方米调整至2.04元/月/平方米,收费政策调整从11月23日开始施行。

这是合肥市已交付小区中首家主动取消物业增值服务费的小区。

增值服务费主要集中在近三四年已经交付或者尚未交付的小区中:如高新区一小区基础物业费1.44元/月/平方米,增值服务费2.56元/月/平方米,合计4元/月/平方米;庐阳区一小区基础物业服务费1.44元/月/平方米,增值服务费3.06元/月/平方米,合计4.5元/月/平方米;蜀山区一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为1.44元/月/每平方米,特约服务费1.76元/月/平方米,合计3.2元/月/平方米;包河区一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为1.44元/月/每平方米,特约服务费1.36元/月/平方米,合计2.8元/月/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今年在售新房公示时,基本上都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公示中,提到“前期物业服务中不含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交付后另行约定”。

“搭售”增值服务、特约服务

每月多交大几百

“一年前摇号买的新房,付首付时就被要求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面提到物业服务费2.04元/月/平方米,还有一份《特约服务协议》,里面特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26元/月/平方米,加起来3.3元/月/平方米,这是合理的吗?”近日,位于滨湖新区某小区业主刘先生向记者投诉。

记者调查发现,合肥多个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甚至是买房时,要求业主必须签署《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和《增值服务协议》,为了交房或者购房,业主不得不“被动”签订合同(协议)。

按照这些合同(协议),在原本基础物业费上,物业公司“搭售”增值服务、特约服务等,原本1块多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加到了每月三四块每平方米。按照100平方米计算,每月光物业费一笔一个家庭就要交近400元。

部分增值服务

“一辈子都用不上一次”

何为“增值服务”和“特约服务”?

《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到,特约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为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开展的收费。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特约服务协议》中看到,特约服务从交付之日起提供,内容包括园区运动服务、节庆服务、亲情服务、居家服务、办公服务、保洁服务等。“交付之日开始收,还没装修入住,就要按照享受服务付钱了。”

“电梯每日清洁、公区地面养护和清洗,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人车分流、智能门禁、智能车牌识别,各类信息发布难道不是物业最基本的任务么?”刘先生认为就提供的这些服务,每户按照1.76元/月/平方米收取特约服务费,不仅质价不符,还有将基本物业服务和特约服务混淆的嫌疑。

在另一家小区业主提供的协议上可以看到,该物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有九条,包括婚庆服务、弃养绿植服务等。

婚庆服务、弃养绿植服务、“喜气洋洋”乔迁服务不是每个月每户都需要的吧?为这些每个月掏0.96元/月/平方米特约服务费是不是过分了?该小区业主质疑。

采访中,不少业主提出“增值服务费很多已经超过普通服务费标准,很多服务也许一辈子都用不上一次,依旧每个月收取确实需要修改”,“所谓的‘增值服务费’属于变相擅自涨物业费”,“类似增值服务,按理应该是自由选购,强制购买肯定不合适”。

《条例》实施后

可以理直气壮说“不”

增值服务费到底要不要交?
今年5月1日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不得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应当将增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在物业交付后与业主另行约定。

合肥市房产局解释,特约服务即增值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增值服务时,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签订服务协议、强行收费。

针对现实中存在增值服务内容虚化、质价不符,利用售房等时机变相强行签订协议等问题,《条例》专门作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不得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应当将增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在物业交付后与业主另行约定。以此体现公平原则,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业主购房时被要求签订增值服务协议,可以理直气壮说‘不’。”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要想解除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签订的特约服务协议并不容易。因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对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业主需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进而解除特约服务合同,单个业主不具有单方解除权。在此之后签订的特约服务协议、增值服务合同等,业主可以及时反映,合肥市房产局将会同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行为进行核实,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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