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登记制度 安徽现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8-30 15:29:07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点击量: 5845
摘要: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生育登记不再受生育数量限制
2021年12月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十九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为配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安徽省曾于2016年5月24日,出台《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该文件规范了群众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服务工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数量的限制,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现有政策亟需调整和完善。
据介绍,2022年初,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启动生育登记制度改进工作,并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多次下发征求基层意见并开展调研,经过四轮修改后,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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