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细则落地 实际税负变化不大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6-03-25 16:09:18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2942
摘要:市场关注已久的个人住房“营改增”问题终于“靴子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首次披露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释疑1 税率为何不是市场猜测的11%?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我们测算过,如果2年内出售征税,2年以上出售不征税;且以11%的一般增值税税率下按照进项抵扣征收增值税的话,即使房价上涨一倍,税负还是减少的。税收减少对国家财政收入不利。这可能也是政策考虑的因素之一。”刘桓说。
对于个人住房交易中所采用的增值税细则中基本延续了以往的税率,刘桓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是考虑要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个人住房不会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所以更改税负的意义不大;而且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个人住房销售,会徒然增加发票管理难度。
刘桓说,理论上无论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应该由住房销售方也就是卖方来缴纳,不过,多年形成的市场习惯是这些税最终都由买方承担了。
“营改增”新政策延续了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和其他城市的税收差别。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即使2年以上对外销售,仍然要按照价差缴纳5%的增值税。对此,刘桓表示,考虑到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国家对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政策是有差别的,对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更为严格。
责编:洪丹丹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