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4-09-23 11:46:39 来源: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量: 154
摘要: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印发了《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仅限于交易房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买卖。近年来,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个别经纪机构利用经营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导致交易风险显现,涉案金额巨大,部分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个别不法经纪机构鼓动交易双方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理过户,虚假交易、“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携款潜逃等情况发生。实践中,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已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有效防范多种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存量房买卖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即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郑州全市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适用本办法,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实行政府监管的模式,遵循安全快捷、免费服务、利息照付的原则。本《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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