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08-01 09:43:36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量: 3741
摘要: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其中,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业主人数则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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