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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时务必注意以确保合法权益免受损害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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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宣传赠送底层院子有风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01-06 14:24:27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量: 1084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买新房时务必注意以确保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提醒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在充分考虑楼盘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外,务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避免因个人征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业务。其次要认真查阅项目公示信息,查看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取得情况,查看《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住宅项目学区确认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信息,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示范文本。对于置业顾问、中介机构等作出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避免实际购房后产生纠纷。

谨慎支付购房款的同时,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以及第三方机构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此外,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进行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可以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认真阅读上述提示内容,慎重考虑后做出购买决定。

责编:杨奉娇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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