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赠送底层院子有风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01-06 14:24:27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量: 1083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都有风险
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特提醒如下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记者注意到,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都存在风险。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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