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管理:银行擅自挪用应负责追回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8-04 15:09:08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709
摘要:未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或转移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监管账户设立、预售资金收存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管理以及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等维度提出了要求。
其中提到,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收存购房款,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对于预售资金的使用权限及监管,通知规定位于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银行监管预售资金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说明。如果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或转移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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