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12-22 15:25:51 来源: 北京日报 点击量: 401
摘要:此外,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到监管账户,相应条款应写入购房人借款合同。
据北京日报报道,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12月22日,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院五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过去,征求意见稿将预售资金由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监管,拟引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强化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账户名称,购房人可查询本人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归集”:房款统一归集和贷款统一归集。购房人支付的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按开发企业、预售证项目、楼栋、房号、购房人、资金种类、金额等进行标识。购房人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等查询本人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此外,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到监管账户,相应条款应写入购房人借款合同。
预售资金是开发商的重要资金来源,管好但不能“管死”。征求意见稿提出,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代征代建及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将列入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应确保封闭运行并专款专用于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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