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治理需指南!最新消息!这个城市拟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03-10 15:15:00 来源: 人民网-房产频道 点击量: 3287
摘要:近日,北京市拟立法对物业管理作出规定,将明确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并针对业委会成立、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来统筹考虑。
物业费收多少?
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小区物业费收多少,谁说了算?《条例(草案)》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郝志兰介绍,此次《条例(草案)》在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共同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付费和调价机制,保障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权益,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许多小区业主担心,自己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合格怎么办?作为个体的居民,哪有时间和精力去跟一个组织化的公司抗衡?
“业主权益必须保障,物业权益也要维护。交不交物业费是一码事,交了物业费如何监管物业公司是另一码事。从城市治理者到广大小区业主,要时时将二者统筹考量,才能得出更成熟的方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
《条例(草案)》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当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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