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合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标准上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11-11 09:28:33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2667
摘要:近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有电梯的住宅甲级
每月最高2.04元/平方米
根据《通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以有电梯的住宅甲级为例,以前最高为1.2元/㎡·月,加上往上最高可以浮动的20%,最高可收1.44元/㎡·月,如今按照最高标准上浮20%后,可收2.04元/㎡·月。
前期物业是业主入住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以前“一费制”一样,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根据要求,《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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