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法引领生活垃圾“分门别类” 扔错最高罚200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10-18 14:23:40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点击量: 10120
摘要:10月1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条例(草案)》明确,市政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统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
《条例(草案)》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旅馆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条例(草案)》规定,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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