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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恶意欠租可“清退”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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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将推行“租补分离”新政 教师、医生、环卫工等优先保障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05-17 09:10:37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量: 11386

摘要:按照市场标准价格缴纳房租,然后根据租户的状态返还补贴,这就是合肥公租房将要推行的“租补分离”。5月16日,合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公租房带来众多新举措。

承租人恶意欠租可“清退”

公租房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发挥其真正作用,退出机制同样需要健全。此次,《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发生“违规行为”时,应解除租赁合同,退回其承租的公租房,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而且其行为还应记入信用档案。

对于租户而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7大类:采取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转租、出借公租房;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且经催告后仍不缴纳;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保障对象以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当退回自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补贴资金。此类人员和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及恶意欠租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违规转租公租房,将依法追缴非法收入,且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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