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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不予办理“退房”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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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商品房网签管理新规 变相炒房行不通了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12-17 10:38:56   来源: 新安晚报  点击量: 6017

摘要: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四种情况不予办理“退房”

此次《办法》增加了合同更正条款,对合同变更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购房人正常需求的合同变更将较为方便。具体规定为:因开发企业操作等原因导致签约备案合同相关信息错误,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或是买受人发生变化(主要包括配偶、三代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共有份额变更等),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变更即可。

但对于一些“假退房”行为则严格监管。《办法》在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有较大修改,取消了原文件规定的“八种退房原因”的要求,更加注重合同备案注销理由的正当、真实。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四种情形,即:倒买倒卖商品房、炒作房源、恶意避税的;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9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预(销)售已竣工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未注销的。

责编:丁冬雪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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