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霸王条款” 合肥不少商家还在用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3-12 10:24:55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3958
摘要:“烟酒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请顾客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律师:发生争议时条款可能无效
安徽省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俗称“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若发生争议时,会不利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
也就是说,若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若向法院等申请司法判决,法院判决会不利于商家,可能直接将该条款或合同判定无效,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张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对这些“霸王条款”的制定者进行一定的惩罚,从而杜绝该条款继续出现。
社会学家:商家应理性对待微利时代
“霸王条款”的出现,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当下的商家经营压力仍然不小,经营成本之外还附有社会成本,许多经营者借“霸王条款”形式提高经营收入,应对高额成本;与此同时,不少经营者仍然迷恋于暴利,希望“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王云飞认为,“霸王条款”的根除仍任重道远,短期来看需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消费者应理性消费;长期来看,经商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和成熟,最大程度降低经营者成本;经营者自身也要逐步适应“微利”时代,摒弃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诚实公平经营。
责编:杨奉娇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