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租车"新规"将落地 七类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2-27 09:21:31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3258
摘要:2月26日,合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出租汽车行业即将迎来新规。
新增巡游车将以“服务质量”招标
所谓的“巡游车”,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出租车。《草案》明确,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按照规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配置,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可以给与适当新增运力奖励。新增的巡游车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出准许继续经营、整改后继续经营、核减或者收回巡游车经营权的决定。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收回经营权。
网约车方便了老百姓生活,巡游车驾驶员同样可以“跨界”。《草案》明确,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同时,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按照巡游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运费。但是,巡游车经营者须与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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