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巢湖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暂停审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12-19 09:47:29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7623
摘要: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
水环境保护
我省将坚持“五方治巢”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
我省将坚持治理西北、保护西南、防治东北、连通东南、修复环湖“五方治巢”,进一步加大巢湖流域治理和保护力度。
对汇入巢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
我省将借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加快编制《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巢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强化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
我省将优化合肥市滨湖新区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禁止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禁止改变天然湿地土地利用方式,禁止围填天然湿地的新建工程。调整相关规划,取消在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侵占湿地作为商业用地开发的规划。
在滨湖湿地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划定并严守巢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
同时清理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项目,拆除滨湖新区旅游码头,尽快妥善处置“岸上草原”旅游项目和未批先建的9个停车场,退还旅游开发的2000亩湖面。按照规划实施巢湖沿线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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