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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非住房可按1%征收个税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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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0年公寓和商业迎利好 卖方个税由20%变为1%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07-05 10:29:18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2754

摘要: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个人转让非住房可按1%征收个税

6月29日,合肥地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并落实《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皖地税发〔2017〕1号)第二条第一款,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也就是说,在转让非住房时,卖方个税由之前的20%变为1%啦!【备注:20%的算法是差额计算;1%的算法是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全款】

据了解,目前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其他合理扣除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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