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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庐江县2宗地块将于10月10日拍卖出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5-09-11 11:33:58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1460

摘要: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最新消息,庐江县77#和78#两宗地块共计111.32亩将以拍卖的方式于10月10日下午3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出让。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8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 10月 10日下午 3:00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要求

(一)庐江县77#地块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并整体运营的地上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40%(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酒店、不低于6500平方米的美食文化街和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文化类博物馆),且房屋产权登记后5年内不得转让。否则,均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出让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无偿出资、同步建设外经大道以东的3亩城市街头绿地和地块北侧人行道(4.5米宽、长500米)。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汤池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按不低于3800万元/公里标准,出资对地块西侧界线长度马槽河实施景观改造(含马槽河、出让地块西侧界线、老军二路围合的约4.12亩,具体长度和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景观改造完成并经庐江县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负责无偿管护。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美食文化街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照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庐江县汤池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庐江县汤池镇政府、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二)庐江县78#地块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4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要求,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50%(约5600平方米)农贸市场,建成后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得分割转让。农贸市场的运营由庐江县政府负责进行监督管理。

6、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庐江县庐城镇政府、庐江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三)其他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2、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3、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6、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7、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责编:杨天骏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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