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家中被盗居民质疑 失窃后物业不埋单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2-03 00:00:00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513
读者刘先生住在合肥市橘郡·万绿园小区里,这两年他已经连续被偷了两辆电动车,而他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却称对此不负责。一怒之下,刘先生去年已经停交物业费。读者吴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就住在昨日报道的马先生对面的小区,今年春节期间也有一位居民家中被盗。
更多的读者则反映小区里发生过居民家中被盗的事情,但是物业都没有负起过责任,这让大家充满疑问:“物业明明有负责小区安全的相关工作,在居民家中被盗时,物业怎能没有责任?”
对于读者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的吴定兵律师。据吴律师介绍,小区居民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的管理范畴,如果合同上规定物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室内,在居民家中被盗后,物业则要承担相关责任;其次,在居民家中被盗后,追究物业的相关责任,还要看物业当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相关的职责,则要对居民家中被盗负责。
居民家中被盗后,如果物业有责任,居民可要求物业赔偿。吴律师认为,这时的举证责任应该在物业,物业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监控等进行查证,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对居民的损失进行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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