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停水“讨薪”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1-27 00:00:00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395
业主:物业不愿担损失责任
据丁女士说,今年8月,爱人停在小区楼梯口的摩托车在大白天被偷了。“回家发现后立刻通知了保安,碰巧,保安在当晚抓到了一个偷车贼。虽然小偷不承认,但小区有摄像头,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让她气愤的是,摄像头有问题,监控录像放不出来。她认为,由于监控录像有问题,导致她家的摩托车不能及时找到,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物业却不愿承担责任。并且小区内的车辆常常被盗,对这样的物业管理,她们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物业:交物业费就供水
“她们拖欠物业费,我们除了停水没有其他办法。”合肥聚龙物业公司的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今年4月才进驻小区,从之前物业留下的记录至今,丁女士已欠了近两年的物业费。“丁女士什么时候交物业费,我们什么时候供水。”从王经理出示的《物业管理费登记表》上看到,丁女士一户从07年1月后就没交过物业管理费。
对于今年8月的摩托车被偷事件,王经理表示,当初和之前物业交接时,监控录像部分没有移交清楚,现在还在督促前物业进行交接。“监控录像接手的时候是怎样就怎样,我们也不知道坏没坏,已经移交派出所处理。”王经理认为,由于小区没有停车场,他们也没有收取看车费,所以丁女士车辆丢失和物业并没有关系。
律师:物业没有停水权利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郭强律师,他认为,丁女士如果真能证实是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应当承当一定的责任。而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业主,但没有权利停水。“物业擅自停水导致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反而可以向物业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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