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发商将已抵押房出售 法院判赔190万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1-13 00:00:00 来源: 重庆商报 点击量: 386
海南的罗先生,在缴纳了202万元的购房款后,才发现房子已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他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日,市一中院判决,开发商返还罗先生190万元房款,再另赔偿190万元。
接房时发现房屋已被抵押
罗先生是一名海南的交警。2006年,因看好我市楼市,他于当年2月16日,与彭某、刘某合伙,各自购买了重庆港城房地产公司位于沙坪坝小龙坎某楼盘的三层楼,准备联合开个酒店。其中罗买下的是该楼的第16层,为此先后支付了202万多元。
然而,当年6月28日,罗被通知去接房时才发现,开发商卖给他的第16层房子,早就在2005年8月23日抵押给了银行。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根本没有在房管局备案,虽然他已经支付了202万,但房子还是银行的。开发商叫他去接房是为了防止双方签的购房合同违约。
开发商:属非正常交易习惯
罗先生在与银行协商未果后,因不能办理房管证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02万元房款,并加倍返还一倍的房款202万元。
庭审时,开发商承认,罗先生买房前,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是事实。但该公司辩称,将已经抵押的房产再 出售给购房者,属于非正常交易习惯,但只要双方认账,就没有问题。
法院:返还房款赔偿1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证据上看罗先生只能证明自己支付了190万房款,因此,最终认定已支付房款为190万。开发商在出售已向银行抵押的房屋时,未按约定书面向买受人罗先生告知房屋被抵押的事实,开发商也没提供证据证明已向罗先生尽到了告知义务,属于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因此,罗先生要求判决合同无效,应该得到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罗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罗先生已付房款190万元并支付利息;赔偿罗先生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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