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拒交物管费成被告 业主庭上历数物管罪状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0-31 00:00:00 来源: 重庆晚报 点击量: 417
重庆市陈家坪丁香苑小区的6家业主拒交物管费,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底,龚先生等6家人陆续住进了陈家坪丁香苑小区,并交纳物管费。从2006年7月开始,该小区物管、重庆洪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泉公司)就再也没有收到他们的物管费,为此,将这6家业主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我们确实没交物管费,但只要你们把物管工作做好了,缴费不是问题。”龚先生在法庭上历数物管公司“罪状”:电梯年检期已过一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共防盗门损坏后一直未维修,外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垃圾到处堆放,影响居住环境;基本没有绿化……龚先生还拿出自己拍的照片。
“小区一直没有竣工验收,这些问题我们已告知了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责任不在我们。”洪泉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他们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业主享受了权利就应该交纳物管费。
业主们并不认同这一说法。龚先生表示,按照重庆市物价局2004年778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丁香苑小区公共设施不完善,我们认为只应缴纳50%的费用。”
因业主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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