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业主反诉物业双倍返还物业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9-27 00:00:00 来源: 郑州晚报 点击量: 470
物业告业主不缴物业费,业主反诉物业公司没有管理服务好小区,按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承诺”,业主可有权拒缴物业费,还有权向物业索赔双倍的物业费。昨天,二七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子,物业告业主不缴3535元的物业费,业主反要物业支付她双倍的物业费7070元。法庭未当庭宣判。
不缴物业费,业主有“理由”
棉纺东路“绿洲书苑名家”小区的长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称,2006年1月起,业主方国丽即不履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为此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两年半时间的物业管理费用3535元。
收到传票的方国丽随后又向法院提起反诉,称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求物业按“1+1”双倍返还她2006年1月以前缴纳的物业费,共7070元。
法庭上,方国丽提交了大量证据,其中的照片和配的文字说明小区现在混乱的局面。她列举了小区管理混乱的一些地方,其中包括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物业招揽小商贩在小区院内摆摊设点,利用公共设施做广告;在小区内搭建无证房屋;规划的地下停车库被物业公司改造后出租给一家书社经营;拟用于小区公益性的会所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给几家单位,这些单位常与外界发生经济纠纷,很多次都惊动了110等。
双方协议里规定可“双倍索赔”
昨日到现场旁听的还有3位业主,她们是来给方国丽做证人的。在她们手里,也有许多资料。其中一位业主
方国丽说,2003年她入住小区时,和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有规定:“若物业公司违反了协议双方管理服务的约定承诺,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并有权向物业公司索赔双倍的物业费。”
法律专家:应先缴费再维权
昨日,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他们认为业主不论是何种理由,都应先缴物业管理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自己或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交涉后仍不满意,可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业主不缴费,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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