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赁合同到期 房客住着不走还把房东告了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9-05 00:00:00 来源: 南京晨报 点击量: 438
房子到期了,房客却迟迟不肯搬出,甚至还欠着房租不肯支付。“这明摆着是房客的错啊!”作为房东的卢英理所当然地认为。可让她措手不及的是,日前她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房客抢先把她告了。
租期已到房客不走
卢英在苜蓿园大街拥有一套房子。据卢英介绍,2004年之前,这套房子大部分房间是租给别人开理发店的,另外一个小房间则租给了别人开话吧。当初为了装修该房,开理发店的房客花了5万余元用来装修。“由于开销比较大,再加上还有其他分店忙不过来,通过中介,房客就把这个理发店的店面转让了。”卢英说,接手人名叫张航奇,再三协商之下,张航奇支付了26500元的转让费作为原房客的装修补偿。
张航奇与卢英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期三年,至2007年底到期。“房子到期后他又继续承租了一段时间,可是到了今年8月份,他就拒绝再支付房租了。”卢英说,她提出要求对方迁出,却遭到了拒绝。
房客抢先把房东告了
不管从什么角度分析,卢英都觉得道理在自己这边。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日前她突然收到了白下区法院的传票,原告正是她的房客张航奇。
张航奇在起诉状中表示,作为话吧的小房间房东本来答应交房一个月内交给他,否则该房的出租收入归他所有,可是房东并没有履行,房东应将这个小房间44个月的租金35200元给他,另外,还需要给付他曾经支付的26500元的转让费。
对此,卢英并不认同:“我当初根本就没有同意将这个小房间交给他,而且这2万多元的转让费也都是交给原房客的,现在凭什么向我要这笔钱。”
房东:一天损失100元
据卢英介绍,自从她和张航奇因为此房发生纠纷之后,曾多次报警。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她只好把该门面锁了起来。目前的现状就是,张航奇无法做生意,而卢英也无法将此房再次出租出去。“我这个房子房租最起码每个月3000元,现在关一天,就损失100元啊。”卢英说,房子内部也被搞得乱七八糟,味道很难闻,这势必对将来再出租产生不良的影响,这些也必须由张航奇来承担责任。“本来我是受害方,没想到现在我倒成了被告。”卢英怎么也想不通。
法援律师:签租赁合同应注意细节
日前,卢英找到了“均祥帮你打官司”栏目咨询求助。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分析称,在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合同中对租赁房屋的表述不正确而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出租的标的仅仅是部分房屋,那么房客无权要求获取其他部分房产出租的收益。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约定不明而引起的案件,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对这些细节问题加以重视的话,就能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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