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的楼202万卖了 差价引发官司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8-29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点击量: 569
香港居民张先生是广州荣誉市民,他的房屋以202万元的价格签约卖给他人后,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因此不能过户,之后开发商告诉张先生,他的房子实际可以拿到5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已经交了购房款的买主高女士认为张先生贪图差价毁约,于是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张先生也反诉买主。昨天下午,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70多岁的张老先生是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路首约东升直街一栋老房子的唯一继承人。2002年,张老先生认识了高女士,并于2006年11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出售给高女士,成交价为202万元。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张先生接到广州富力地产公司拆迁办的电话,得知该房产将被拆迁,依照拆迁补偿协议,他共计可获得约503.2万元的补偿款。双方由此成讼。
在诉状中,高女士除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要求张先生返还202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拆迁补偿款差额约300万元。
张先生随即反诉高女士。张先生表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拆迁公告发出后订立的,高女士利用知悉房屋的拆迁信息侵占他的拆迁补偿,获取差额利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公告发出后,房屋不能买卖,故该合同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荔湾区法院一审支持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上诉到中院。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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