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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楼业主有质疑 是否需交电梯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8-20 00:00:00   来源: 新闻晨报  点击量: 415

 

许多新建小区楼栋内的电梯都直通地下车库,一楼电梯“零使用”的局面随之被打破,然而一楼业主是否应为此“买单”?对此,业内外人士说法不一。近日,黄浦华庭小区内,个别一楼业主对于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运营费提出了质疑,而物业方面则认为,作为同样乘坐电梯的使用方,一楼业主不应“特殊化”。

 

原来,随着新式楼盘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地下车库的大面积开发,原本只抵达一楼的电梯,大都向下延伸,直达地下层,而家住一楼的业主,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电梯使用者。有关专家认为,一层业主使用电梯的几率与一般住宅的二层住户相同,收费上应该一视同仁。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新式小区一层电梯运营费收缴难,目前大多数小区实行“免单制”。

 

一层业主拒付电梯运营费

 

黄浦华庭小区的新房刚交付使用,在办入户手续时,细心的程先生发现,物业费中还包含有电梯运行费。为此,家住一楼的他提出了质疑,他表示,一楼业主本来就不搭乘电梯,竟然要和高层业主缴同等的电梯费,太不合理,电梯虽然能直达地下非机动车库,但“走一层就好了,不一定要搭乘电梯”。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他表示,小区虽有地下层,但并不住人,而一层也就是规定中的“底层”。“但是业主并非完全不使用电梯。”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孙清告诉记者,该房屋在出租之后,目前住在里面的租户是附近理发店的工作人员,拥有多辆自行车,经常要到地下非机动车库停车取车,虽然电梯运行层数少,但在使用率上却较高。而对于业主承诺的不使用电梯,他表示,“承诺很难得到确保”,业主成为了电梯使用者,却不用承担电梯运行费,也引来其他业主的不满。

 

调查:一层电梯费多为“免单”

 

记者随后调查了沪上十余个新式中高档小区发现,虽然随着楼盘建设的不断完善,原本只抵达地面一层的电梯,都往地下延伸,实现了车库和楼栋的全贯通,但对一楼业主大多实行“免单制”。

 

在中远两湾城小区,一楼大部分都是商铺,物业管理处表示,这些商铺加起来大概十多户,目前暂不考虑收费。而淡水湾花园、江临天下、恒大国际公寓等小区,电梯都通往地下车库,但对于一楼业主目前均实行“免单制”。江临天下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胡继业表示,从小区入住开始就一直不收取该费用,目前还未有业主就此提出异议。也有小区物业管理处则表示,曾经试行过一楼电梯运行收费,但除了一两户愿意之外,大部分的一层业主均进行了“集体”抵制,收费很难进行。|

 

在浦东的中天碧云小区,对一楼业主是否收费则取决于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处方面表示,如果业主所住楼层有电梯,但并不通往地下车库的,不收取费用;而电梯与地下车库相连接的楼栋,就要看一楼业主是否有车停放在地库;只有真正的电梯使用者,才会进行收费。

 

业内专家:相关规定已“落伍”

 

采访中,记者发现,和程先生有同样困惑的业主不在少数。业主吉先生表示,小区的物管费若按照住户的建筑面积计算,电梯费就应包含在内。“同一个单元,一楼和顶楼的物管费一样,一楼岂不是多缴了电梯费用。”也有业主则认为,低楼层电梯运营费可以少交,但不好操作。

 

市物业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相关规定设置的前提条件是——底层业主不使用电梯。但由于这一规定出台时间较早,而就目前楼盘建设的情况而言,实际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味套用。法律人士则表示,由于电梯直通地下,一层业主使用电梯的几率与一般住宅的二层住户相同,故可将底层也视为二层,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分摊电梯运行费,或由业主大会对一层是否执行收费作出决定。

 

建玮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则表示,《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但这一解释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了。”他表示,电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一楼业主有义务承担电梯费,当然也有权利享受电梯可能创造的收益,《物权法》实施后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时,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的理由不履行义务。因此,电梯作为公共设施,业主不能根据是否使用电梯来决定是否缴费。

 

新型小区的物管费,绝大多数都实行“一费制”,即按业主的住房面积大小缴费,其中包括电梯费、清洁费等。但从业主对电梯的使用频率来看,一楼业主和顶楼业主缴纳同等电梯费,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宋安成建议,一楼住户若对电梯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上对一层是否收费作出约定。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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