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始,全国房地产市场在"去库存"、"加杠杆"等利好政策环境下全面反弹,多项主要指标达到近年来同期高位,如商品房销量、新开工等,同时,新房存量下降、房价大涨,地王频现,地价也屡创新高。在市场日益亢奋的情况下,新的一轮调控又纷至沓来【详细

2016合肥房地产业政策

学区房广告-1

  • 关键词:学区房广告
  • 关注指数:☆☆☆☆☆
  • 时间:2月1日

    开发商楼盘禁用学区房广告

    作为重点配套之一的教育配套,好的学区无疑是开发商用来大做广告的招数之一,以促进楼盘热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并在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合肥已出台了相关的广告禁令,严禁打击对购房者进行宣传误导的房产广告。【详细

公积金利率-2

  • 关键词:公积金利率
  • 关注指数:☆☆☆☆☆
  • 时间:2月21日

    公积金存款利率调高至1.5%

    自2月21日起,省直公积金和合肥市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开始调整,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0%。按照余额10万计算,大概每年账户能多出400元左右。目前,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0%。2月17日下午,央行、住建部...【详细

二手房-3

  • 关键词:二手房
  • 关注指数:☆☆☆☆☆
  • 时间:6月20日

    合肥二手房交易实施全面网签

    合肥二手房网签再次重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存量房网签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自2016年6月20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根据通知,全市范围内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详细

限贷-4

  • 关键词:限贷
  • 关注指数:☆☆☆☆☆
  • 时间:7月01日

    合肥楼市限贷政策7月1日实施

    合肥限贷政策在6月24日晚间落地,合肥市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新政规定,第三套房及以上者,不能再用公积金。此外,还将强化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包括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也将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详细

限购-5

  • 关键词:限购
  • 关注指数:☆☆☆☆☆
  • 时间:10月02日

    10月2日合肥楼市重启限购

    10月2日晚上8点半,合肥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出台楼市限购新政,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作"房十条",重启限购政策,最低首付调至30%。通知指出,在合肥市区购房,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购房需缴纳1年个税社保。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详细

专项整治-6

  • 关键词:专项整治
  • 关注指数:☆☆☆☆☆
  • 时间:11月07日

    合肥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11月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从11月5日起,合肥市将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布虚假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排查一批问题线索。【详细

价格监管-7

  • 关键词:价格监管
  • 关注指数:☆☆☆☆☆
  • 时间:11月17日

    合肥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新招":卖房乱要价 拉进"黑名单"

    11月份,合肥市物价局依法查处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在房价外加收或以第三方名义加收电商费、服务费、改装费等各项费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手段,【详细

备案价-8

  • 关键词:备案价
  • 关注指数:☆☆☆☆☆
  • 时间:11月21日

    合肥国土部门发布新规:备案价不得超过同区域同类最高价

    11月21日,合肥国土部门发布通知,30日土拍将执行新规,除了拿到地的项目未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类项目最高价格外,如果现场并联拍卖中两家房企报出同一最高应价,将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企业。【详细

全国及安徽房地产业政策汇总

日期

政策

政策内容摘要

1月1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施细则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2月02日

央行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例 不限购城市最低20%

2016年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楼市新政,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5月1日

二手房营改增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营改增将涉及"个人二手房交易",由于二手房交易将影响到更大范围的购房者。

5月1日

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至12%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5月04日

鼓励个人出租房 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

2016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8月17日

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2016年8月17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要求各地核验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等。

8月22日

七部委联手下了"封杀令" "首付贷"被确认违法违规

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11月10日

发改委、住建部开展商品房及中介门店明码标价检查

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3月03日

安徽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领发不动产新证

2017年年底前我省所有市县将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颁发新证,旧证停发。2017年我省将在机构全面实现整合的基础上,贯通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将可明晰查询到房产权属情况。

3月24日

安徽省公积金推出二手房贷款新流程

市民需要在房产证过户前,借款人将不低于20%的首付款存入卖方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开户的存折,并且冻结。

5月01日

安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5月18日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重点去库存

5月18日,安徽省正式出台《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调结构、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推进供给侧改革。

6月23日

安徽省政府提出房地产发展意见

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要减少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少于2年但已出让开发用地较多的,也要控制好供地节奏,防止形成新的积压;商品住房需求旺盛、库存量较少的城市,要加强供应管理,加大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公开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

9月30号

安徽新规:出售个人隐私最高罚款50万元

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根据条例,向他人出售、披露所获取信息的,将被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9日

安徽公积金"商转公"及异地贷款被叫停

2016年10月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别发出通知,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0月27日

安徽加强房产中介管理

10月27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9部门正式下发意见,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今后,我省将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房地产中介在发布房源信息时,要将交易信息一次性告知消费者;逐步建立并实现房地产中介和从业人员的征信全覆盖。

11月10日

安徽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2016年11月10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重点查处的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月23日

安徽:未来居民出租房屋 合同将实行网签

11月23日,据省住建厅消息,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根据新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同时,安徽还将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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