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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发布房地产新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10-19 16:22:03   来源: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553

摘要: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敦煌市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市市场预期引导,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措施

(一)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对资质和信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其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监管标准调整为商品房项目总预售资金的10%;对资质和信用等级一般、经营业绩一般、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其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监管标准调整为商品房项目总预售资金的15%;对资质和信用等级不好、经营业绩较差、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为商品房项目总预售资金的20%;对预售资金缴存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开发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敦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和额度,可分多次提取预售资金,确保各阶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敦煌市支行

(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全面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办发〔2022〕500号)要求,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积极自救、主动配合“保交楼”的出险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提供增量融资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化解清收存量房地产不良贷款,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已购、逾期、难交付”的住宅开发项目,对符合专项借款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人行敦煌市支行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住建局

(三)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市政府金融办积极争取住房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释放刚性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敦煌市支行、市财政局、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敦煌分中心

(四)推动地下停车位销售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人防车位除外),提高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购买地下停车位的,由市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的车位补贴(人防车位除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五)实行农民进城购房奖补。农民自愿有偿拆除旧宅退出农村宅基地且进城购房的,享受《敦煌市2023年农房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文件政策,如遇农房改造政策调整,依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对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农民,由市财政按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六)保障子女平等入学。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子女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城区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入学,同等享受进入公办幼儿园入学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七)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对购房人及其配偶个人当年缴纳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按个人当年缴纳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65周岁以上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年领取养老金待遇金额5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由市财政予以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八)鼓励进城就业创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进城购房农民提供政府补贴性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购房农民及其配偶创业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创业相关支持政策。购房农民及其配偶具有劳动能力且满足公益性岗位要求的,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范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九)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补贴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连续缴存者由市财政按照缴存额的3%给予补助(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者除外),月补贴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累计补助两年。

牵头单位: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敦煌分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引导房企让利销售。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各开发企业按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标准给予滞销存量商品住房推行低折扣、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对购房让利幅度大、成效显著的开发企业,政府在土地供给、项目开发过程中予以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符合敦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敦煌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未尽事宜,可依据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鼓励外来人员购房消费补贴政策。凡在敦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外地人员,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购买“二手房”补贴标准为200元/ ㎡,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为150元/㎡。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三)对符合政策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敦煌市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以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且出生医学证明在2023年3月9日之后的家庭,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孩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一胎生育双胞胎按二孩认定,二胎生育双胞胎按三孩认定)。政策执行期间仅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自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购房补贴条件、范围

(一)购房补贴时间和区域。2023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期间,在敦煌市城区范围内购房,且符合《敦煌市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购房人可申领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本方案中所有财政补贴申领受理期限至2025年3月9日截止。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申领补贴的,一律不再办理。

(二)补贴范围。申领购房补贴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的,必须通过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买房为二手房(敦煌市城区内可办理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住房)的,必须办理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申报兑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按照“个人申请、住建部门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别审核,领导小组终审,住建部门统一兑付”的原则和程序落实,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受理

1.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网签合同备案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凭有关材料,填写补贴申请审核表到市住建局统一进行补贴申报,住建局对申请资料初审后,将申请资料转各责任单位分别审核。

2.市税务局负责支持改善性住房退税业务的受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退税业务。

(二)审核

1.市住建局负责对地下停车位补贴、鼓励居民购房(新建商品房)消费补贴资格及金额进行审核。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鼓励居民购房(二手房)消费补贴资格及金额进行审核。

3.市农村农业局负责对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房)补贴资格及金额进行审核。

4.市人社局负责对农民进城购房养老金补贴、65周岁以上养老金待遇补助及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外来人员购房补贴资格及金额进行审核。

5.市医保局负责对农民进城购房医保补贴资格及金额进行审核。

6.市卫健局负责对符合政策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资格及金额进行审核。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住建部门要通过敦煌市人民政府网站、掌上敦煌、抖音平台等各类网络媒体,对其补贴资格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负责保管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由住建部门初审时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告知购房者本人。申领人对所购房屋情况审查核实结果、户籍认定、身份有异议的,可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三)兑付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上一年度补贴兑付时间为次年3月30日之前,确保购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住建部门负责编制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报领导小组讨论审定,作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住建部门统一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补贴拨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购房补贴住房管理和补贴退返

(一)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房不得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购房补贴领取后,市住建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房屋以限制交易方式进行网签锁定。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二手房在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后五年内不得进行再次交易,市自然资源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房屋以限制交易方式进行锁定。

(三)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房屋在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注销的,购房人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按规定进行备案合同注销。

(四)退返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填写《退返补贴申请审核表》经市住建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将购房人退返资金存入市财政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发票等凭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加强政策的研究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解决好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强化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信息,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在城区购房定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购房者所能享受的政策认真进行宣传讲解,及时帮助指导购房者填写《补贴申请审核表》,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三)强化企业经营监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标准给予滞销存量商品住房推行低折扣、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严禁高于备案价格标准销售商品住房,车库等。

(四)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的职责,加强指导,细化措施。协调配合单位做好各自领域政策宣传解释、补贴资格审核等工作。对凡是弄虚作假套取、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坚决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具体办理人员出现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购房补贴被虚报冒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如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相关事宜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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