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城:购买144平米以下首套新房给予契税70%补贴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11-18 15:35:05 来源: 葫芦岛日报 点击量: 674
摘要: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为缓解疫情和市场对房地产业带来的困难,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日前,兴城市印发意见,提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支持二手房交易、实施建成区城中村村民购房政策、发放人才补贴、适当降低商贷首付比例、给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政策支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开展房交会九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意见实施期限从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从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对交易二手普通商品房住房个人给予已缴所得税50%补贴。兴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村民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100%补贴;不超过5年的二手房交易给予个人所得税30%补贴。在人才购房支持上,对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各类人才,分类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000元。
此外,适当降低商贷首付比例。银行对首套住房购房者按照信用情况适当减低首付比例,将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给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政策支持。公积金部门和金融部门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第二套购房贷款按照首套房购房贷款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将政策期间内购买的第三套购房贷款按照第二套购房贷款标准执行。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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