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建被“冻结”房产 合肥名筑花园一业主已自拆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7-12 10:51:32 来源: 安徽网 点击量: 761
摘要:其中一户业主已经自行拆除了违建,对未自拆的违建,城管部门已经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合肥经开区名筑花园小区少数顶层业主圈占天台搭建建筑物,为督促当事人主动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将首批2户存在违建的房屋报请“冻结”。7月11日,记者从合肥经开区了解到,迫于压力,其中一户业主已经自行拆除了违建,对未自拆的违建,城管部门已经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顶层天台搭建起钢架玻璃棚被责令拆除
据悉,城管执法部门查明,坐落于合肥经开区莲花路与丹霞路交口的名筑花园小区1栋顶层某室,当事人黄某在天台搭建起钢架玻璃棚,其中南平台违建面积15.54平方米,四周未围合;北平台违建面积12.24平方米,四周进行了围合。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界定为违法建设。同时,主管部门认为该处违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予以拆除。
该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在名筑花园小区顶层业主圈占天台建筑物的现象不是一例,违建不仅破坏了建筑结构,还存在诸多消防、排水等安全隐患,小区居民对此反映强烈。此前,辖区城管执法大队莲花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当事人拒绝改正。
当事人房屋被冻结后自行拆除
鉴于此,城管执法部门报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涉案房产信息予以标注,暂停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的新设、转移和变更登记。同时,相关部门停止房屋租赁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撤销已经获得的相关手续。
迫于压力,近日,涉事业主请来施工人员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根据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查验,并依法解除“冻结”,恢复业主行使正常的不动产权利。城管部门表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建设。城管部门提醒,在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请涉及的其他业主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拆除违建,以免带来更大的损失和麻烦。”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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