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7-01 10:00:17 来源: 合报全媒体 点击量: 2363
摘要:围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中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安徽省医保局做了解答。
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个人保障待遇降低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个人账户变化方面,将有三方面改变:
①计入办法改变。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划入,我省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全省16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在0.4%—1.8%之间)和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改革后,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退休职工: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规定划入。改革前,我省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全省16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在2%—4.2%之间)划入;改革后,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我省为按照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取整计算为每月70元,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②使用范围拓宽。允许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等费用。
③支付更加规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含预防接种疫苗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含体检费用)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待遇会降低。
另外,这次门诊保障机制改革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出发,将老年人作为最突出的保障人群进行制度考量。一方面,对退休职工给予倾斜支付。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从50%起步,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完善老年人慢病门诊保障。为有效减轻老年人患慢性病、特殊病长期门诊看病的费用负担,将老年人常患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黄斑性眼病等疾病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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