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6-21 10:17:47 来源: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733
摘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22〕4号)相关规定核定可贷额度后,再提高10万元。
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滁金管委[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上调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二、首套首贷的认定
1.首套自住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之外无其他住房,其所购住房即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具体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2.首次住房贷款认定。借款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既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认定为首次住房贷款。具体认定方式:借款申请人承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首套首次住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全国征信系统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不限于)查询核实。
三、具体贷款额度的核定
借款人家庭符合首套首贷要求,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22〕4号)相关规定核定可贷额度后,再提高10万元。
四、其他
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日期为准。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上级如无新的规定,贷款额度的核定按照滁金管〔2022〕4号文件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
责编:杨奉娇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