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分类垃圾最高或罚五万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1-02-20 15:57:03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点击量: 3189
摘要:针对本次新规,3月10日前社会各界有意见都可以提。
【严格监管】
擅自拆除垃圾分类设施处十万元以上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家庭和个人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依据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未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单位、个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或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单位和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储存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编:杨奉娇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