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危害地铁安全最高罚5000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01-10 10:40:33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5602
摘要:公民有权劝阻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共六十三条,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保护运营设施、设备安全作了五项禁止性规定;对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作了十二项禁止性规定。此外,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特别提醒]
危害地铁运营安全 对个人最高罚5000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以及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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