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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03-14 12:24:52   来源: 中国土地市场网  点击量: 1387

摘要:长丰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长丰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1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1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1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1

(一)计划范围 1

(二)计划期限 1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2

(二)编制原则 2

四、编制依据 3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3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4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5

五、计划编制程序 5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5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6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6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6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7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7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7

六、计划指标; 7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9

七、政策导向; 10

(一)优化空间布局 10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0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1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2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3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特编制长丰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长丰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编制长丰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遵守有保有压的原则,要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同时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审查。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6)《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皖国土资〔2011〕92号)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五、计划编制程序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长丰县人民政府向长丰县下级政府、相关机构等发布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长丰县辖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等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并要求将填报材料于指定日期提交至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房管局、规划局、住建局、招商局、开发区等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并运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依据得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经综合平衡分析,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完成供应计划指标确定、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及附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经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报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长丰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长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六、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96.8605公顷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分析

2019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9.715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6.4411公顷,住宅用地112.55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73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5.4136公顷。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比例稍大,占总量的42%,这是由于长丰县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范围内,体现了长丰县政府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园区整合、扩容、升级,明确产业定位,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战略。

其次,住宅用地占28%,这体现我县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无序上涨,规范住宅用地市场秩序的决心,积极提升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主要为经济适用房,体现了长丰县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障房政策的精神,对“推进住房保障、服务安居百姓”的民心工程的支持。

同时,交通运输用地占总量的19%,体现了长丰县抢抓合肥“1331”发展战略机遇、推进合淮工业走廊建设的决心,大力推进城际交通网络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量的6%,体现了县政府优先确保本县2019年市政、民生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分析

水湖镇土地供应量为52.634公顷,双凤开发区土地供应量为54.9411公顷,双墩镇土地供应量为62.5666公顷,岗集镇土地供应量为92.2121公顷,吴山镇土地供应量为35.7296公顷,下塘镇土地供应量为98.7771公顷。

岗集镇、下塘镇占总量比例较大,因该区域经济起步较早,集聚度相对较高,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且逐渐形成长丰县经济中心,各类用地需求均较大,且主要以基础设施和工矿仓储用地为主。其次,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和水湖镇占比也相对较大。

七、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抢抓合肥“1331”新格局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建设长丰将成为合肥的“城市副中心,积极建设优质长丰县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着力构建“一轴双核三组团”的“123”战略布局,推进“中心集聚、双核驱动、组团拓展、区域协同”发展,坚持“双城引领、双轴联动”的发展定位,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步伐,把重大基础设施向中北部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

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坚持制造强县、服务兴县,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成功跻身“全国百强县”后,继续以工业强县、产业富民为主线,以统筹城乡、改善民生为重点,以项目建设、扩大投入为关键,以提升效能、优化环境为保障,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民生工程。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公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平稳提升住宅用地的供应,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和土地供后监管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乡镇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改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县、乡镇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2、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乡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局和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对乡镇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考核。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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