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陕西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_楼市资讯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详情]

一周热销榜(4.19-4.25)

一周热销榜(4.19-4.2

一周热销榜(4.19-4.25)[详情]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详情]

陕西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02-26 16:53:01   来源: 陕西日报   点击量: 800

摘要:2月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月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中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核定、延续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名称应当含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置业”等字样,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办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四级、暂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相关信息报送至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外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陕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明文件,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地区经营,并到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登记。

责编:丁冬雪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资讯

>>更多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

欢迎关注合肥家园网房产微信
      hfhome(微信号)

微信

合肥家园网新闻热线:0551-65324468 广告热线:0551-65324468 投诉热线:0551-65324468

技术支持:安徽惠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家园网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B2-20100096 Copyright 2005-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低使用象素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