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回应新政:确定取消限制新购住房转让期限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12-20 10:02:50 来源: 观点地产网 点击量: 842
摘要:12月19日下午17时,山东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表明菏泽确实取消限制新购住房转让期限。
12月19日下午17时,山东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表明菏泽确实取消限制新购住房转让期限。
据了解,12月18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菏建〔2018〕7号),提出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措施。
其中,引起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具体而言,山东菏泽将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对此,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2月19日在《说明》中进一步阐述称,此前2017年11月份,菏泽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且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
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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