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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征求意见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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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征求意见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11-06 12:42:32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1896

摘要:又有一项人才政策即将在合肥落地。11月5日,合肥市人社局就《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

又有一项人才政策即将在合肥落地。11月5日,合肥市人社局就《关于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该政策规定,各类院校组织毕业生在合肥就业,就能享受双重奖励;应届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工作满1年,可获得5000元就业补贴。

毕业生留肥母校享受“双重奖励”

为了鼓励引导毕业生在肥就业,《通知》拿出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毕业生在合肥就业达到一定人数,所在院校便能获得一次性奖励。该政策对中职学院、技工院校来说,具有较大吸引力。

按照规定,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合肥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以上,中职学校、技工院校60%以上)或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

在此基础上,若毕业生在肥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所在院校还将享受一项补贴。其中,院校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可享10000元奖励;组织100人到200人,可享20000元奖励;组织200人到300人,可享30000元奖励;组织300人以上,可享50000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并非只针对本地院校,外地各类院校均可申请补贴。每年10月30日之前,各类院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外地院校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公示后,补贴出台直接打到院校银行账户。

小微企业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早在2015年,合肥就曾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次,《通知》再次提到了小微企业的社保补贴,但针对的是招收“应届毕业生”。具体来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肥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小微企业”?《通知》明确,企业需严格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规定的划型标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过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直接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到小微企业满一年一次性补贴5000元

在小微企业工作满1年,应届毕业生将享受到专属的“就业补贴”。《通知》规定,在合肥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

求职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在毕业生就业的路上,合肥量身打造了不同类型的补贴。其中,“求职补贴”是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的对象是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享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次《通知》给出的“就业补贴”,则是针对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该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人社部门核定后,直接拨付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按照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目前,《通知》已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即日起至11月12日,市民可通过在线建议的方式,登录网站:http://www.ahhfld.gov.cn/jlhd/5388/,对《通知》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将信件寄到合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市政务环路88号),联系电话为:63536165、63536341。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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