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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1-31 10:27:00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7289

摘要:据合肥市政府文件,《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于本月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办法》适用于该市瑶海、庐阳、蜀山、包河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以实施公告发布之日作为界定安置对象的截止时间。

在出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后,合肥市相关配套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也已出炉。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未来合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采取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的,除法定相应的补偿外,还可按一定价格申请增购15~30平方米的面积。

据合肥市政府文件,《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于本月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办法》适用于该市瑶海、庐阳、蜀山、包河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以实施公告发布之日作为界定安置对象的截止时间。

据了解,合肥市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相关阅读:

如何算补偿安置有效面积?

哪些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

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过渡期怎么办?

责编:杨奉娇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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