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网约车甩客或罚数万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12-27 09:59:37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4477
摘要:《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办法(草案)》中,出租汽车包含巡游车和网约车
[从严管理]
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将有监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合肥市政府或可以依法对其运费标准实行临时管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运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运价扰乱市场秩序。网约车数量或也将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政府可以实行数量管控。
另外,巡游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参与非法集聚、停运罢运事件等情形的,可能会被收回经营权。
巡游车司机可以驾驶网约车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条件,参加考试后持证办理注册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办法(草案)》明确,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以驾驶网约车。《办法(草案)》提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与运营车辆相关的保险,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
网约车不得进入出租车通道
《办法(草案)》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有不同的定义,同时也划定了不同的服务场所,提出,巡游车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网约车驾驶员则不得巡游揽客或者在设有巡游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
未来,网约车接受订单或巡游车通过电召服务接受订单后未履约的、未按照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等行为,也将被视为“拒载”。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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