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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各城区租金状况将定期发布 出租房屋有望补贴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11-22 17:39:25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716

摘要:记者从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合肥将建立租房租金水平信息发布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城区住房租金水平调查,定期发布租金价格信息。

记者从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合肥将建立租房租金水平信息发布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城区住房租金水平调查,定期发布租金价格信息。

各城区租金状况将定期发布

随着一波租房福利的到来,房屋租金走势成为租房人最关心的问题。完善住房租赁服务,将成为合肥租赁工作的重点。市物价局将协同市房产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推行网上签约、落实备案制度以及定期公布租金水平。

根据通知,各职能部门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完善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体系,建立住房租金水平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城区住房租金水平调查,定期发布租金价格信息。

地下室、储藏间不得用于出租居住

此外,为了维持租赁市场的稳定,此次下发的通知对“房东”和“房客”均采取一系列约束条款。其中包括: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擅自改造非居住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不得将地下室、阳台、阁楼和储藏间等用于出租居住;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承租的国有住房不得转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房屋或能取得财政奖补

对于房东来说,租赁同权“合肥样本”的出炉也将带来诸多红利。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出租房屋不但能获得租金,还能获得一定的税收奖补。其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含减按1.5%缴纳的增值税)。

除此之外,市财政还安排一定资金给优秀“房东”发奖金。目前市财政局正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制定细则。未来三年,对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优秀企业和出租自有住房达到一定期限的个人,有望获得财政奖补。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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