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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放大招控楼市 对开发商拿地盯得更加紧了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6-08-01 08:39:22   来源: 中安在线  点击量: 371

摘要:7月22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一共二十五条,旨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

安徽政府对开发商拿地盯得更加紧了。

7月22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一共二十五条,旨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

《办法》中对开发商拿地做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闲置土地满满两年无偿收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未处置前不能再拿新地。

所谓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

有分析师认为,安徽近期房地产市场火热给地方政府调控带来压力,所以直接对土地市场动手,此次《办法》是为了更加规范安徽的土地市场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

《办法》指出,依照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价款。

不过,有开发商表示,这已不是新规定。

记者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中发现,为了强化土地价款征收管理。此前就规定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

另一方面,对于依法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照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经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指出,此次安徽的做法为了更好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减少资金实力不大的企业参拍,人数减少有利于缓解需求压力。另外给参拍的企业压力,不要过火,要想想土地价后续支付问题。不过其个人认为此次安徽政府表态的作用可能大于实际作用,主要原因是土地价款支付周期还是偏长了些。

卢文曦指出,上海一些土地价要求1个月内付清,这个要求就比较高了。房企拿到地后可能马上有合作意向企业或者银行这里可以寻求贷款。

另外,澎湃新闻翻阅此前安徽省出台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看到,对于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处理方式此前就有所规定,不过表述已经改变。

地方政府的态度更加硬了,为了根治土地闲置等“顽疾”,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将由政府无偿收回。

按照此前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构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最新发布的《办法》显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构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业内人士指出,闲置土地按要求缴纳20%土地闲置费,不开工就收回的做法此前就有,但是执行起来有难度,比如有工人施工,但就做做停停,又不好定性是不开工。如果规定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更有操作性。

此外,安徽省还提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失信行为,在未处置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责编:家园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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