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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公布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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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公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6-06-22 10:00:02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936

摘要: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土地拍卖将采取网上拍卖的交易方式,网上交易规则公布如下:

合肥家园网讯 (编辑 黄梦莉)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土地拍卖将采取网上拍卖的交易方式,网上交易规则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完善“阳光地产”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引导理性竞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依托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开发、维护、管理的网上交易软硬件系统,以互联网为载体,在网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在网上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在网上接受报价及竞价,在网上公布竞得结果的交易方式。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由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通过网上交易软件编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发布后,应链接转载至中国土地市场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并同时在媒体刊载发布。公告期间,如有变更,应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参考价、供地条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发布公告。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意向单位应在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并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参与竞买前,应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资料,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事先按出让公告要求向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支付竞买保证金。

第五条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文件资料和地块现状无异议。申请联合竞买的,应按要求填写联合竞买各方信息。申请竞买多宗土地的,应分别提出申请。竞买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应根据网上交易软件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号,按宗地分别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方式是挂牌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开放交易期限内,进行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再次报价应为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交易期限内,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回。

每宗地的交易期限内,竞买人有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挂牌期限届满,经网上交易系统询,在4分钟内有竞买人同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和时限,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限时竞价以高于限时竞价前最高报价一个加价幅度价格为起始价。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的报价,确定最高报价。在4分钟内无竞买人同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按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确定最高报价。限时竞价期间,每次接受新报价的倒计时时间为4分钟。

第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方式是拍卖的,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开放交易期限内,通过竞买人网上竞价,确定最高报价。每宗地的竞买人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报价应为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交易期限内,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回。每次接受新报价的倒计时时间为4分钟。

第八条  最高报价产生后,立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布。设有保留底价的,应在最高报价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市公管局相关人员监督下,向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拆封保留底价,其他竞买人可参加。如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确认并宣布最高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拆封保留底价和确认、宣布竞得人过程,可在公证处公证下实施。交易期间内,无应价或者竞买人报价均低于保留底价的,地块不成交。未设有保留底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第九条 网上交易涉及所有的时间要求,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及到账时间、竞买人的报价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的数据和时间为准。

第十条  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宣布成交结果后,竞得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成交通知书》并签字、盖章,并于当日持《成交通知书》到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通过网上交易软件编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公示发布后,应链接转载至中国土地市场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资料到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参考价、供地条件等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重大故障、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第十二条  中止交易的,在中止事项消除后,应在恢复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交易的公告,明确交易截止时间和要求,恢复网上交易。如中止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事项无法消除,经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同确认,可直接转为现场交易或终止交易。终止交易的,竞买保证金在终止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网上申请、报价及竞价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市法制办、国土局、公管局组成审核组,共同审核确认,会签形成处置意见,并立即告知相关竞买人。

第十三条  市公管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网上交易系统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交易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发现异常,应按照规程操作,并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处置。禁止删除数据,并对网上交易数据进行备份,不得泄露竞买人和交易过程等保密信息。

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应明确专人保管、使用、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数字证书。与网上交易系统相关联的有关银行和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系统接入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接入的安全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交易期间,由市公管局对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封闭管理。

第十四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政府工作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在网上交易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6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规则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责编:家园编辑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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