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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户籍新政明年3月1日起执行 超生人员也可上户口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5-12-27 08:40:41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472

摘要:今后想落户在合肥城区,将会更容易,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公安部门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合肥市政务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解了新政的变动条款和变更缘由,并透露新的户籍政策将从明年3月1日起执行。

今后想落户在合肥城区,将会更容易,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公安部门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合肥市政务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解了新政的变动条款和变更缘由,并透露新的户籍政策将从明年3月1日起执行。

工作两年、缴纳社保一年可落户

新政:根据《实施意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解疑: “相比2013年调整后的户籍政策,此次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放宽年限主要是为了解决未落户人员的存量问题,同时优化人才引进环境。据统计,目前合肥每年有20万进城务工人员,其中有落户意愿的达1/4;2013年调整放宽后,仍有部分存量尚未解决,故此次决定再度放宽。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户籍改革意见,‘随迁子女’统一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四县一市,有稳定居所就可落户

新政:在巢湖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解疑:“新政取消了2013年户改对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限制,全面放宽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和庐江县的落户条件。目前合肥市的城镇化率仍旧偏低,此举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城镇化、综合考虑城乡统筹发展,来县域务工的农民和外来的常住人口都被鼓励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落户。 ”

“超生”人员不设落户前置条件

新政: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办理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者,如果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关规定也可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新政还将妥善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对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解疑: “实际上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开始,对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就已实行户口放开政策,此次是市一级政府首次明文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在县区层面设置管卡、有为难行为。保障居民人身权利,即便是‘超生’也不妨碍先落户,计生政策的处理也是后续。 ”

配套政策送出“同城待遇”

教育:

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创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卫计:

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将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社保: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相关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年医疗保障,期满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

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肥将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鼓励园区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责编: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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