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首部融资担保地方规章 民间借贷不得担保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4-03-01 10:29:44 来源: 安徽日报 点击量: 619
我省首部融资担保地方政府规章《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于3月1日施行。它的颁发标志着我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进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的条件。新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其中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域不低于1亿元。已经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通过增资扩股逐步达到,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建立了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机制。对融资担保公司建立监管评价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让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比较客观了解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办法》完善了融资担保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监管技术手段,加大风险提示的预警力度。
《办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由原来的筹建和开业两个审批环节合并设立为一个环节;将省、市、县层层审核,改为由省级监管部门直接受理和审批。
《办法》还明确了我省融资担保公司不能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融资担保。也不得有发放贷款、吸收贷款行为。若违反规定,将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办法》填补了我省融资担保法规空白,对提高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监管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将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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