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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3宗274亩包河和滨湖地拟于9月26日拍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08-30 10:36:15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690

摘要: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9月26日拍卖三宗地块,分别为2宗包河区地块和1宗滨湖区地块,面积合计274.43亩。地块编号分别为S1308、S1309和BH2013-03。

其他规定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S1308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建成高度18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开发业绩;

竞得人须在东地块内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高铁南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

竞得人须在东地块内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4.75万平方米,地下1.25万平方米)的合肥客运枢纽站;

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行持有地上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万平方米,且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S1309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规划并无偿建设公交场站;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物业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0%;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BH2013-03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地块内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会议中心 ;                                                                                                      

竞得人承诺五星级酒店、会议中心、大型集中商业自行持有,其他物业可对外销售,但销售比例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

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其中酒店和会议中心应首期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三年内开业(投入运营) 。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或开业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责编:ji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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