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土地流转出“新规” 强化用途监管实行租金预付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08-14 07:59:47 来源: 中安在线 点击量: 874
摘要:据合肥日报报道,为规范管理和服务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土地,切实保障工商和社会资本持续健康投资农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城乡要素有序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合肥市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据合肥日报报道,为规范管理和服务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土地,切实保障工商和社会资本持续健康投资农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城乡要素有序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合肥市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提出,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保障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收益权益,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同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明晰产权、信息发布、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等相关步骤依法有序进行。
新规明确了租赁农户土地的工商企业准入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等。在资质审核上,新规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实体,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情况进行审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县(市)、区和市级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规强化用途监管,实行租金预付,企业(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企业(受让方),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实行缴纳企业专户存储管理,待流转合同到期后返还本息。
承包企业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怎么办?新规提出,当企业(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乡镇政府首先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以确保土地转出方利益。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企业(受让方),在充分尊重流转土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协调土地流转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
责编: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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